蒙古國外貿交易相關注意事項:
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了解更多 點擊進入
蒙古國主要使用關稅和非關稅兩種基本手段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框架內協調外貿政策。
【出口許可證】蒙古國的出口需要許可證,由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出口 合同、計劃,簽發許可證。 了解更多 點擊進入
【進出口單證】X才進出口的單證要求是:①承運者的3份發票,發票 中須寫明貨物名稱、規范、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啟運時間、貨物數量、 毛重、凈重、運輸包裹或箱柜件數、價值等內容。②一般不需要商品產地 證明書,但如買方或信用證上提出要求,則需有商業管理部門正式印發的 證明書兩份,并要附加公證證明。
對運貨單無特別規定。但習慣上,運貨單上必須寫明發貨方、承運方、 收貨人及地址、到達港、商品種類、名稱、運貨單號碼、承運方正式收據的日期和簽名。
蒙古國規定,自1995年2月16日起,凡通過航空與鐵路進人蒙古國境 內的進口貨物均需持有貨物清單。采取這一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使進口管理 與國際通行作法接軌,同時保障海關的檢査,減少運輸工具在邊境口岸的滯留。 了解更多 點擊進入
中蒙之間按1994年簽訂的《進出口貨物質量認證協議》,對對方貨物在各自口岸進行商品質量檢查,檢查合格后進行相互認證,以書面文件為憑。在通過海關時,要進行報關,填寫海關報稅單,繳納關稅。 了解更多 點擊進入
【禁止進出口的商品】根據蒙古國《通過禁止出入境和非關稅限制商品列表》,國家禁止麻醉品及使用、生產麻醉品的工具、麻醉植物出入境(醫用麻醉品、植物的進口根據主管衛生的中央行政機關的批復放行),禁止各類酒精入境。
【限制進出口的商品】根據蒙古國《通過禁止出人境和非關稅限制商品列表》,限制出口鈾礦石及其精粉,種畜,牲畜、動物精液胚胎、微生 繁殖物,野生動物及其原料產品、與野生動物有關的研究用標本,普通歷 史文化紀念品及用于動物、植物、礦物研究和解剖學、考古學、古生物學、種族學及錢幣研究的采集品和收藏品;限制臨時出口歷史、文化珍貴紀念 品;限制進出口必需監控的醫療、預防用器官、捐助血,劇毒化學品,槍支、武器,作戰用品、裝備及其配件、設備,爆炸品。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了解更多 點擊進入
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總局將邊境衛生、傳染病研究部門,邊境獸醫、 植物檢疫部門’邊境質量、標準監督等部門整合建立了邊境技術監督局。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需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規有:《邊境法》、《動植物及 制品進出境檢驗檢疫法》、《衛生法》、《牲畜基因庫及健康保護法》、《反煙毒害法》、《標準、規范評估法》、《食品法》、《植物保護法》、《反酗酒法》、《反艾滋病法》、《國防法》、《作物種子法》、《化學 有毒物質防護法》、《藥品法》、《健康法》、《麻醉藥物、刺激神經物質流通監督法》、《免疫法》。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蒙古國食品農牧業部于2005年5月24日簽署了《關于向中國出口馬肉的檢驗檢疫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關于向中國出口羊毛、羊皮、牛皮、馬皮的檢疫衛生要求議定書》,2008 年6月19日簽署了《關于中國向蒙古國輸出牛冷凍精液的獸醫和衛生要求 議定書》、《關于中國向蒙古國輸出牛的獸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關 于相互輸出種用比賽用及過境馬的獸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關于相互輸出屠宰馬的獸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管理制度】蒙古國海關管理的主要依據是《海關法》和《海關稅率關稅法》。進口商品的海關稅率分為一般稅率和特別優惠稅率,一般稅率是特別優惠稅率的一倍
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蒙古國主要使用關稅和非關稅兩種基本手段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框架內協調外貿政策。
【出口許可證】蒙古國的出口需要許可證,由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出口 合同、計劃,簽發許可證。
【進出口單證】X才進出口的單證要求是:①承運者的3份發票,發票 中須寫明貨物名稱、規范、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啟運時間、貨物數量、 毛重、凈重、運輸包裹或箱柜件數、價值等內容。②一般不需要商品產地 證明書,但如買方或信用證上提出要求,則需有商業管理部門正式印發的 證明書兩份,并要附加公證證明。
對運貨單無特別規定。但習慣上,運貨單上必須寫明發貨方、承運方、 收貨人及地址、到達港、商品種類、名稱、運貨單號碼、承運方正式收據的日期和簽名。
蒙古國規定,自1995年2月16日起,凡通過航空與鐵路進人蒙古國境 內的進口貨物均需持有貨物清單。采取這一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使進口管理 與國際通行作法接軌,同時保障海關的檢査,減少運輸工具在邊境口岸的滯留。 了解更多 點擊進入
中蒙之間按1994年簽訂的《進出口貨物質量認證協議》,對對方貨物在各自口岸進行商品質量檢查,檢查合格后進行相互認證,以書面文件為憑。在通過海關時,要進行報關,填寫海關報稅單,繳納關稅。
【禁止進出口的商品】根據蒙古國《通過禁止出入境和非關稅限制商品列表》,國家禁止麻醉品及使用、生產麻醉品的工具、麻醉植物出入境(醫用麻醉品、植物的進口根據主管衛生的中央行政機關的批復放行),禁止各類酒精入境。
【限制進出口的商品】根據蒙古國《通過禁止出人境和非關稅限制商品列表》,限制出口鈾礦石及其精粉,種畜,牲畜、動物精液胚胎、微生 繁殖物,野生動物及其原料產品、與野生動物有關的研究用標本,普通歷 史文化紀念品及用于動物、植物、礦物研究和解剖學、考古學、古生物學、種族學及錢幣研究的采集品和收藏品;限制臨時出口歷史、文化珍貴紀念 品;限制進出口必需監控的醫療、預防用器官、捐助血,劇毒化學品,槍支、武器,作戰用品、裝備及其配件、設備,爆炸品。
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了解更多 點擊進入
【管理制度】蒙古國海關管理的主要依據是《海關法》和《海關稅率關稅法》。進口商品的海關稅率分為一般稅率和特別優惠稅率,一般稅率是特別優惠稅率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