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文件資料
經常接到一些新手的電話詢問關于進口貨物一些問題,貨物進口的流程、 進口貨物海關要提供什么手續、一般貨物進口報關怎么操
作、進口貨物海關怎么清關,什么產品要清關、貨物進口要交哪些費用、瑞獅國際從事進出口貨物十多年,對于貨物進出口,清關,報關,運輸都有自己的優勢,能夠高效、快捷的為客戶服務。
貨物進口流程具體操作:
一、進口單據:
1:收貨人向貨代提供進口全套單據;貨代查清此貨物由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2:進口單據包括:帶背書的正本提單或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一般貿易)。
3:貨代提前聯系場站并確認好提箱費、掏箱費、裝車費、回空費。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二、換單: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1:貨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確認該船到港時間、地點,如需轉船,必須確認二程船名。
2: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果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注:“背書正本提單”兩種形式:
(1),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訂艙人”,則由發貨人背書;
(2),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三、報檢:
檢驗檢疫局根據“商品編碼”中的監管條件,確認此票貨是否要做商檢。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四、報關(清關)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1:收貨人如果有自己的報關行,可自行清關,也可以委托貨代的報關行或其他有實力的報關行清 關。
2:報關資料包括:帶背書正本提單/電放副本、裝箱單、發票、合同、小提單。
3:海關:
(1) 通關時間:一個工作日以內
(2) 特殊貨物:二到三個工作日
(3) 查驗:a,技術查驗:依據單據以及具體貨物決定是否查驗;b:隨機查驗:海關放行科放行后,電腦自行抽查。
五、辦理設備交接單
1:貨代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電放放貨的傳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辦理設備交接單。
2:設備交接單:它是集裝箱進出港區、場站時,回箱人、運箱人與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間交換集裝 箱及其他機械設備的憑證,并 有管箱人發放集裝箱憑證的功能。它分進場和出場兩種,交換手續均在碼頭堆場大門口辦理。
注:拼箱貨(CFS條款交貨),憑船代業務部進口科的通知單到箱管部交納進口單證費,然后可憑“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直接 提取貨物,無須辦理設備交接單。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六、提箱: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1:貨代憑小提單和拖車公司的“提箱申請書”到箱管部辦理進口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卸箱費、進口單證費等費用的押款手續。
2:若押款人不是提單上所注明的收貨人,押款人必須出具同意為收貨人押款并支付相應費用的保證函(保函)。
3:押款完畢經船代箱管部授權后到進口放箱崗辦理提箱手續,領取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并核對其內容是否正確。
4:收貨人拆空進口貨物后,將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點。
5:空箱返回指定堆場后,收貨人要及時憑押款憑證,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費用的結算手續。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七、提貨: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1:貨代或收貨人憑小提單,聯系拖車去船代指定的碼頭、場站提取貨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押款結算手續。
注:拼箱貨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簽取散貨分提單(分單),提貨時用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提取貨物。
八、費用及其他:
換單費:300/票
報檢: 200/票
報關費: 200/票
海關、商檢工作時間:09:00—12:00 14:00—18:00
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
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通關程序: 轉關運輸是指海關為加速口岸進出口貨物的疏運,方便收、發貨人辦理海關手續,依照有關法規規定,允許海關監管貨物由關境內一設關地點轉運到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出口海關手續的行為。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九:轉關運輸貨物的進口貨物通關程序如下: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1)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轉關運輸。
(2) 申報貨物轉關運輸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并交數據錄入中心錄入海關計算機報關自動化系統,打印成正式的申報單一式三份。
(3)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并遞交申報單、指運地海關簽發的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隨附有關批準證件和貨運、商業單證(如貨物的提單或運單、發票、裝箱單等)。
(4)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申請辦理屬于申領進口許可證的轉關運輸貨物,應事先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口許可證,經審核后由指運地海關核發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并封交申請人帶交進境地海關。
(5) 進境地海關在接受進口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申報遞交的有關單證后,要進行核對,核準后,要將上述有關單證制作關封,交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6)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關指定的路線負責將進口貨物在規定的時限內運到指運地海關,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并應在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7) 指運地海關在辦理了轉關運輸貨物的進口手續后,按規定向進境地海關退寄回執,以示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監管工作的完結。
(8) 來往港澳進境車輛裝載的轉關運輸貨物,由車輛駕駛人員向進境地海關交驗載貨清單一式三份,并隨附有關貨運、商業單證,進境地海關審核后制作關封交申請人帶交出境地海關,由出境地海關負責辦理該車輛及所載貨物的監管手續。
(9) 保稅倉庫之間的貨物轉關手續,除應按辦理正常的貨物進出保稅倉庫的手續外,亦按上述(1 )、( 7)的程序辦理手續。但在填報申報單時,在“指運地”一欄應填寫貨物將要存入的保稅倉庫名稱。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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